——“金隅”VS“天下无贼”深陷品牌之争 4月25日上午,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建材总院)诉北京北京纳美联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纳美联创)、北京天下无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天下无贼)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在石景山区科技馆礼堂开庭审理。庭审中牵出另外两案——北京金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股份)同样诉纳美联创和天下无贼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形成三原告对两被告的局面。原告方要求被告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并共同提出高达180万元的损失赔偿。
然而令众多媒体及公众始料未及的是,看似简单的案由在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和双方激烈辩论质证后,却呈现出了“三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天下无贼’作为行业知名品牌的前世今生”,以及“案中有案、重大隐情”等完全意想不到的情形。 对阵:“大象”与“蚂蚁”的较量? 有人把这一诉讼戏称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理由是对手不是一个“级别”,三原告均是国企中重量级的“业内老大”,而两被告则是民企中轻量级的“后起之秀”。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拥有金隅新型建材制造—金隅地产—金隅现代服务业为核心产业链的大型综合性产业,是世界建材百强,也是特大型国有产业集团。金隅股份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在金隅集团的基础上,于2005年12月在北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金隅股份市值千亿,位列中国上市公司百强,是全国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之一,也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之一。而北京建材总院是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金隅集团研发总部、金隅中央研究院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相对于三家原告的显赫身家而言,作为被告的两家公司北京纳美联创和北京天下无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然黯然失色,这是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两家公司。其中,北京纳美联创是登记注册于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也是中国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与净化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全国唯一“中国室内空气净化材料产品研发中心”资质,公司专注于纳米级室内环境材料技术的应用和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及工程服务,作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于2011年正式入驻北京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古城企业基地。 原、被告两方貌似不相关,何以对簿公堂呢? 原告方认为,被告与原告没有任何股权投资及合作关系,也并非为金隅集团投资组建的首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纳美科技公司改制而来,被告在宣传中使用到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标识以及企业介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此,被告方总经理沈秉广先生感叹:“‘天下无贼’项目就像一个命运多舛的孩子,‘天下无贼’商标、品牌、技术、项目团队等均源自金隅创建、孵化,历史上本就是一家,包括脱钩以后还有持续的合作关系,以及遗留的历史问题,不论任何人出于任何动机,都无法否认事实,割裂历史;我们在宣传中提及到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标识以及企业介绍是出于向消费者交代‘天下无贼’品牌由来的完整性而陈述的客观历史事实。” 原告方强调当下与被告无任何关联,而被告方却坚称是在原有体制下“改制”而来,而作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纽带正是“天下无贼”项目及其商标、研发团队人员。既然纠纷缘起被告对“天下无贼”品牌的宣传,那么,“天下无贼”这一关键词究竟包含哪些含义,有着怎样的历史、与原被告两方存在着怎样的关联呢?双方各执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