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文·G.米德玛(Steven G. Medema),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经济学教授, 2009 - 2010 年曾担任美国经济学史学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 20 世纪经济学史,出版著作有 The Hesitant Hand: Taming Self-Interest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Ideas (Princeton,2009), Economics and the Law: From Posner to Post Modernismand Beyond (with Nicholas Mercuro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 Ronald H.Coase (Macmillan ,1994)等。
中文版序言
2013 年 9 月 2 日, 102 岁的罗纳德· 科斯离开了人世。他的思想对经济学和法学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他为此获得了 1991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尽管以其名字命名的“定理”是最为著名的定理之一,但毫无疑问,科斯贡献的深度与广度仍被大多数经济学家大大低估。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的经济学研究进路(approach to doingeconomics)和研究对象(the subjects)与“二战”后的经济学主流大相径庭。
本书初版于 1994 年,写于科斯即将结束其职业学者生涯之时。但此后,他仍笔耕不辍,继续发表作品以推动他所支持的那种经济学分析的发展,直至生命尽头。在此期间,他与王宁(Ning Wang)合著了《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How China Became Capitalist ,2012)。尽管如此,这本学术传记仍然不失为一本有用的文献,它综述了科斯的经济学分析及科斯在 20 世纪 90 年代早期以前的学术影响。至于科斯从 1994 年至今的 20 年里头的作品,我将在本书中文版后记中做一综述。
科斯 1932 年在伦敦经济学院(LSE)获商学士学位之后,先后在邓迪商业学校、利物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布法罗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等从事学术工作。在伦敦经济学院任职期间,由于“二战”爆发,他被调往政府部门工作六年;“二战”结束后,他立即转回学校。他没有接受过形式化的经济学训练,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使用一种独特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即避开形式主义(formalism)而强调案例研究(case study)与直观价格理论分析(intuitive price-theoreticanalysis)的结合。可以说,他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中唯一一个在其核心著作中不使用公式的经济学家。
科斯最为著名的学术贡献无疑是“企业的性质”(1937)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事实上,这两篇文章也是很多经济学家唯一叫得出名字的科斯作品。然而,科斯所发表的作品还有很多,而且题材广泛。他所考察的问题包括会计实务、广告、公共产品、消费者剩余、公共事业定价、垄断理论、敲诈、政府的经济角色以及经济思想史等众多领域。这些看起来主题迥异的作品其实都有关科斯所谓的“生产的制度结构”。“生产的制度结构”这一说法本身就表明,科斯所关注的是制度—尤其是企业、市场和法律—在经济结构和经济绩效中所发挥的作用。
科斯早期著作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企业的性质”,其本意是要解释企业为什么存在以及企业活动的边界由什么决定。但现在看来,这篇文章的重要性乃在于凸显了交易成本—内部组织与市场组织的相对成本—在决定企业组织中的作用。很多年后,这一深刻见解被奥利弗· 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阿门· 阿尔钦安(Armen Alchian)、哈罗德· 德姆塞茨( Harold Demsetz)和其他学者在各自不同方向上进行了理论发展。
尽管以现代眼光来看,“企业的性质”像使用初级价格理论进行演绎的标准作品,但实际上,它是科斯以 LSE 学生身份访问美国时对企业行为长期考察的结果。科斯还把这种研究进路应有于对公用事业的一公用事业这个课题,其中的最重要研究是关于英国广播业,在这个研究中,他分析了无线和有线广播以及电视播送的发展、 BBC 作为上述活动的垄断供给者的出现(1950,1954)等。这些研究的另一重要分支是科斯对英国邮局的分析,他考察了大不列颠在罗兰· 希尔(RowlandHill)领导下所出现的一便士邮资,以及邮局为强化它的垄断地位而企图打击诸如信使服务公司(the messenger companies)这样的私人企业的行为(1955)。在所有这些研究中,科斯通过烦琐而详尽的案例研究而获得深刻洞见。这些研究也表明科斯对垄断—尤其是政府垄断问题的关注。
对广播业的兴趣使科斯在移居美国之后,开始深入考察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管制广播频率的问题(1959),并最终发表了最著名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1960)。尽管科斯的研究结论后来被施蒂格勒(1966,p.113)冠名以“科斯定理”而广为人知,但这篇文章的中心目标却是要扳倒占据主流的对外部性分析的庇古方法。科斯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标准的新古典假设下,对外部性的庇古主义纠正是不必要的:无成本市场运行和庇古主义福利理论中的无成本政府运行一样,都会产生相同的效率结果。正如科斯所强调的,市场协调和政府协调都是有成本的,都不能产生经济理论所预期的最优结果。因此,社会面临的现实是要在不完美替代选择中进行选择,这就必然要求采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case-by-case) 比较制度研究方法来研究经济政策问题。
科斯认为,经济学家面对看似市场失灵的情况时,太急于呼吁直接的政府管制,从而低估了市场的可能性。在对联邦通讯委员会的研究中,他倡导通过市场来分配频率;在对灯塔服务的研究中,他认识到私人部门对提供灯塔服务所发挥的重大历史作用。这些研究都旨在表明:市场机制是如何在经济学家认为根本不可能的情况下运行成功的。但他同时也想表明:如果能正确评估,一些被经济学家认为是市场失灵的情况可能根本就不是市场失灵。例如,科斯对外部性的科斯定理式解决方案根本没有多大信心。在他看来,这种解决方式的交易成本太大了。相反,他认为维持现状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即最有效率的做法可能是对“问题”什么都不做,因为通过政府进行纠正的结果可能要比原来的市场弊病更为糟糕。
科斯对经济政策理论的批评只是他经常批评的“黑板经济学”的一个方面。所谓黑板经济学,就是经济学家在黑板上移动曲线和摆布公式,漠不关心理论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契合程度以及可能对分析有影响的制度。基于同样的理由,科斯对经济学应用于非传统领域的发展感到悲观。与流行看法相反,科斯确实对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甚少兴趣,尽管从学术上讲,他与这个学科关系密切。他的“法与经济学”关注的是法律如何影响经济系统运行的。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看起来与科斯联系最为密切的科斯定理,既是黑板经济学的巅峰之作,也是法律经济学分析的奠基之石。但是,正如科斯在很多场合所指出的,被误解好像正是其职业生涯的特点之一。当然,我们都应该为此而感到幸运。
我很高兴多年之后这本书仍然能吸引中国读者的注意。长期以来,科斯著作很受中国经济学界某些群体的青睐,我希望这个译本既有助于加强他们对科斯著作的兴趣,又能提高他们对科斯贡献全貌及其所使用的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理解。我要感谢王宁和浙江大学出版社对推动该中译本的出版所做的工作,尤其要感谢具体执行本书版权的女士和主持翻译工作的罗君丽女士。
斯蒂文· G. 米德玛
2014 年 6 月于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
题图来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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